一、翻打传票项目竞赛规则
1、比赛内容
采用专用输入设备和用具翻打传票。比赛传票采用规格长约19厘米,宽约8厘米的70G规格书写纸,用4号手写体铅字印刷,每本传票共100页,每页五行数,由四至九位数组成。其中四、九位数各占10%,五、六、七、八位数各占20%,都有两位小数;页内依次印有(一)至(五)的行次标记,设任意20页的20个数据(一组)累加为一题,0至9十个数字均衡出现。
2、比赛形式与要求
比赛使用的计算工具:采用爱丁数码公司翰林提专用输入设备,限时不限量。
成绩呈现方式:由翰林提专用输入设备系统自动生成比赛成绩。
3、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10分钟
4、比赛规则
(1)比赛设现场裁判兼计时员1名。
(2)选手使用学校统一提供的传票、铁制文件夹子及爱丁数码翰林提输入设备。
(3)比赛前选手按主裁判要求检查、整理传票,在翰林提系统中选择比赛题库。
(4)比赛按翰林提系统随机选择的题库进行,每任意20页传票指定题号的数字累加为1题。如:P1——P20(一)是指从第1页开始计算直到第20页每页中编号为(一)的数据累加得出结果。
(5)完成一题20笔数据(一组)的输入,选手根据系统提示的下一题起始页号和题号完成下一题(一组)的录入。
(6)对于比赛时间到但没能完成一题(一组)全部20个数据的,系统自动根据选手实际完成的正确录入数据计算小分。
(7)比赛按规定页号、题号输入,不得漏题、跳页。
(8)比赛结束前10秒,主裁判提示:“最后10秒。”。
(9)比赛时间到,选手停止操作,起立示意并等候裁判指挥按秩序退场。
5、评分规则
(1)正确1题的定义:完成传票从题目指定位置开始的20笔数据翻打输入,答案正确。
(2)正确1题得分20分。
(3)总分=20×正确的题数。
(4)每组20题输入中出现漏题、跳页的,该组不得分。
(5)选手按其实际得分高低排名。
6、选手须知
(1)比赛正式开始前,按主裁判统一指挥,选手检查、整理传票、操作题库选项。
(2)主裁判发出“预备”口令后,选手达到比赛状态,主裁判发出“开始”口令后,选手即可开始比赛;
(3)主裁判宣布比赛“时间到”口令后,选手应停止操作,在配合裁判员完成确认工作后方可离场。
二、点钞项目竞赛规则
1、比赛内容
单指单张
2、比赛方式
(1)备点钞票单指单张采用整把形式。
(2)选手持钞采用手持式或手按式均可,限时不限量。
(3)点钞一律以坐姿形式进行。
3、比赛时间
5分钟
4、比赛规则
(1)比赛设现场裁判兼计时员1名。
(2)学校统一提供比赛用练功券(100元面额钞券)、海绵缸、扎条、记录表(一张用于记录裁判设错,一张用于选手记录成绩)、点钞机等。
(3)单指单张以整把形式进行,必须经过起把、点数、扎把、拆把、盖章等动作完成每一把点钞(起把时不用拆把,无设错整把即点验数为100张的把次需拆把并扎把,设错整把无需拆把也无需扎把)。
(4)未点的练功券以整把形式放在桌左边(左手点钞的选手可放在桌右边),不得擅自挪动,其他用具可按选手意愿摆放。比赛时,已清点的练功券放在桌右边(左手点钞的选手可放在桌左边),并将清点出的错把单独摆放。
(5)赛前裁判人员将比赛用钞每把清点成100张,并在每把钞票的第一张和最后一张上写上把次编号。
(6)比赛备点练功券按每把不少于50%的比例设置差错,每把错张不超过±4张。
(7)比赛时,主裁判发出“第一把起把--预备”口令时,选手可持第一把在手做好准备。主裁判发令“开始”选手才可点钞。主裁判发出“时间到”口令时,选手应立即停止点钞、扎把和盖章。按要求填写成绩记录单,然后迅速离场。
(8)比赛时选手应按备用练功券序号顺序点钞,不得跳把。未经清点的钞票不得作为已点把数(即不得甩把)。
(9)不得串指,要求一张一张的点,不得一指点两张或两张以上,每一把必须点完最后一张,否则不计该把成绩。
(10)扎把只对清点中发现的无差错把扎把,以提起任意一张不被抽出或散开为原则,允许扎一圈。清点中发现的有差错把不用扎把。需要拆把的,以勾断扎条为准。多指多张每把都要扎把。
(11)比赛选手清点的钞把,未设有差错的完整把(100张),应在其扎条上盖章;设有差错的钞把不盖章。
(12)比赛选手清点出设有差错的钞把,应在原扎条上注明差错张数(如+1,+2,+3,+4或-1,-2,-3,-4)。(在答题纸上记录差错张数)。
(13)比赛报时:主裁判发出“第一把起把--预备”口令后,选手可手持第一把钞票作好准备。主裁判发出“开始”口令后,选手即可开始点钞;在结束前30秒报时由计时员宣布“倒计时30秒”,最后5秒钟开始读秒,当选手听到“时间到”的口令后,立即停止手中一切操作,起立后在原位等待裁判员判分。
(14)主裁判发出“时间到”口令后,选手应停止点钞、扎把、盖章等动作,在配合裁判员完成成绩登记表后方可离场。
(15)点钞评分表由裁判员评判分,并由裁判员和选手在《点钞评分表》下方各自签名处签字。
5、评分规则
(1)每点对一把计10分,点错一把该把不得分,同时倒扣10分。最后一把零张不计分。
(2)没有扎把或扎把不符合要求的每把扣2分;
(3)没有盖章每把扣1分,没有拆把(除清点出的差错把外)每把扣1分;
(4)未经点数扎成一把(“甩把”),该把不得分并倒扣10分。
(5)跳把该把不计分。
(6)主裁判发出“开始”口令前点钞(“抢点”),或者发出“时间到”口令后仍继续点钞的(“超时点”),各扣去10分。
三、最终成绩评定
1、参赛选手的最终个人成绩分别按点钞50%和传票翻打50%加总计算。
2、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依次,选取预赛和决赛总名次。
3、预赛选取前十名。
4、决赛选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会计项目汇总成绩记录单
序号 |
姓名 |
点钞项目 |
翻打传票项目 |
合计 |
最终名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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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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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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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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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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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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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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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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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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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项目点钞比赛成绩记录单 |
姓名 |
顺序号 |
准备把数 |
实点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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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点结果(由选手填写)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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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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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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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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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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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要求:凡正确把不用填写,错误把在相应的序号中写上错张) |
选手成绩评定(以下由裁判员填写) |
点对把得分: |
扣分情况(由裁判人员填写): |
1、点错把 10分× 把= 分 |
2、没有扎把或扎把不符合要求扣 2分ⅹ 把= 分 |
3、甩把 10分× 把= 分 |
4、跳把 10分× 把= 分 |
5、抢点或超时点扣 分 |
6.没有拆把 1分× 把= 分 |
7、没有盖章 1分× 把= 分
累计扣 分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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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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