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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技能大赛月——学生组《礼仪与形体》项目竞赛方案 来源:  2017/4/27  点击人气 189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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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技能竞赛月《礼仪与形体》项目竞赛方案

一、竞赛项目及内容

(一)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设礼仪与形体一个项目,为个人竞赛项目。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10日下午2:30-17:00

地点:幼教中心102舞蹈房

(三)竞赛内容及要求

本竞赛内容均以国家服务行业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为基础,分为形体礼仪比赛和才艺展示两部分,其中形体礼仪比赛以现场展示的方式进行,包括职业素养展示、形体素质展示。

(四)竞赛要求

1、职业素养展示1分钟(20分)

包括个人职业形象设计及自我介绍(45秒-60秒)两个部分。

2、形体素质展示2分钟(40分)

在专业基础上,将坐、走、站、蹲、握手、鞠躬等基本日常礼仪标准的展示出来。(形体礼仪比赛评分标准见附件)

3、才艺展示2分钟(40分)

二、裁判

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师担任裁判。比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三、竞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胸卡并携(佩)带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顺序参加竞赛。迟到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竞赛展示部分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外,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所有通讯、照相、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否则按作弊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二)注意事项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四、成绩评定

1、形体礼仪比赛成绩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记录,按照评分标准,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进行客观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2、竞赛奖项为个人奖。取每个参赛班级内前一、二、三名,由第九届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设置。

3、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形体礼仪比赛的各项分数,相加得出各选手的总成绩,并从高到低排序。当出现成绩相同时,取相同名次。

五、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赛地提供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实验材料,对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有序地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提出。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附件:

形体礼仪项目竞赛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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