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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来源:  2010/6/22  点击人气 3469 条
索 引 号:SJ014-D0100-2010-055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10-06-01
文  号: 苏人社发[2010]198号
主 题 词: 技工院校 技能大赛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46号)要求,为引导广大师生努力钻研技术技能,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决定举办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项目)和范围

  (一)竞赛职业(项目)

  本次大赛拟设置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和机电一体化五个竞赛职业(项目)。

  (二)竞赛分组

  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竞赛职业设教师组、学生高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以上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和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机电一体化竞赛项目设教师组和学生组(含各类技工院校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二、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所设竞赛职业(项目)内的各类技工院校教师(注:具有在教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项目)的竞赛。

  三、竞赛标准

  本次大赛车工、装配钳工职业学生高级组和中级组分别以《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要求为基础;无线电调试工职业学生高级组以《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为基础;焊工职业学生高级组和中级组分别以《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要求为基础,并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有关标准;机电一体化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有关标准;上述五个竞赛职业(项目)教师组均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要求为基础。同时,各大赛职业(项目)结合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大纲并结合不同组别特点统一组织命题。

  大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各职业(项目)大赛技术要求将另行下发。

  四、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承办。大赛成立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本赛区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的预赛工作。

  大赛分市级预赛、省级决赛两个阶段。

  (一)市级预赛阶段

  2010年7月10日前,以院校为单位组织参赛报名和培训练兵;以赛区为单位指导本地院校进行初赛,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省级决赛。

  (二)省级决赛阶段

  2010年8月30日前组织省级决赛,对优秀选手和单位予以表彰,组建省学生代表队(各专业、项目的学生应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全国决赛。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一)对全省决赛中获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竞赛职业学生高级组前5名的选手,获机电一体化竞赛项目学生组前10名的选手,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各竞赛职业(项目)教师组前5名的选手,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学生中级组各竞赛职业前5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注:各参赛选手在本次大赛含市级预赛中只能晋升一次职业资格)。

  (二)对全省决赛中获车工、焊工、装配钳工、无线电调试工竞赛职业学生高级组第6-15名的选手,获机电一体化竞赛项目学生组第11-20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各竞赛职业(项目)教师组前6-15名的选手,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获得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学生中级组各竞赛职业第6-15名选手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三)对全省决赛中获教师组各竞赛职业(项目)前5名的选手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四)对全省决赛中获学生高级组和学生中级组各竞赛职业(项目)前1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雏鹰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对参加全省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对全省决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5名的参赛省辖市,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其他参加全省决赛的省辖市,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组织奖”。

  (七)对全省决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10名的参赛院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教学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各省辖市可参照本奖励规定制定本赛区的奖励办法。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广泛发动组织各类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大赛活动,将大赛活动与强化技能实习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技工院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大赛活动成功举行。

  联 系 人:郑海松

  联系电话:(025)83276042

  传真号码:(025)83276090

  Email:zhenghaisong@jshrss.gov.cn

  附件: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第三届全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大赛组委会

  主任:吴可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员:杨志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陈建华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陈  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蒋  刚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吕成鹰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院长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杨志霞(兼)

  成员:陈  静(兼)

  郑海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副调研员

  汪  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副主任科员

  李成飞  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副院长   

  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

  主任:陈建华(兼)

  成员:蒋  刚(兼)

  汪海云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马  进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柳  宁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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