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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  2011/4/9  点击人气 6870 条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1]14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
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培训基地(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第二期),扩大培训规模,加强基地建设,创新培训模式,规范培训管理,努力提高教师培训工作实效。现就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规模和类别

  1.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590人,培训时间1个月左右。

  2.职业教育新课程专题培训2350人,培训时间10—14天。

  3.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专题培训1020人,培训时间5—10天。

  4.职业教育重点工作推进培训1770人,培训时间2—14天。

  具体培训项目及计划详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

  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师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各培训项目中培训对象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程序

  1. 各市教育局根据我厅下达的培训项目、计划数和培训对象要求,逐项分解计划,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教师参加省级培训。

  2. 各职业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分解下达的培训计划,统筹安排,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并指定专人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站为本校教师集中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及办法5月上旬另行通知。

  3.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报名情况,组织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各培训基地培训方案及开班通知将于6月10日前在“江苏职教网”公布。

  四、培训经费

  省级培训经费主要由省教育厅承担,学员所在学校负责学员交通、食宿、考证等费用。

  五、培训基地

  各培训基地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培训计划,认真研究、制定培训方案。所有培训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且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增强企业实践环节。培训方案5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管理办法》(苏教职[2009]25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和反馈考核。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每位学员培训情况与考核成绩录入省职教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将培训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六、其他事项

  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待教育部通知后另文下达。参培教师择优推荐,可在参加省级培训教师中选拔。

  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认真研究确定本年度教师培训计划,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各市教育局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市级培训。各职业学校要正确处理教师培训与教学的关系,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学时、认真完成学业,对教师培训返校后的实际成效(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及技能水平等)如实记载,作为教师今后评聘、职务晋升以及遴选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乃至教学名师后备人才的重要依据。学校同时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重点做好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

  附件:2011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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