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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 来源:  2011/7/6  点击人气 6366 条
苏人社发[2010]3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推动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塑造技工院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特色树品牌、以创新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推动技工教育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创立技工院校良好的社会品牌为目标,充分调动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教职员工参与技工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培养大批道德高尚、技能精湛、用人单位欢迎的技能人才,不断提升技工院校办学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各类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以下简称“创、讲、做”活动),激发广大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至2015年在全省评选技工教育10大示范专业、50门精品课程、100名名牌教师,并向全社会公布,大力宣传技工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培养方面所具有的鲜明特色,大力宣传技工院校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技工院校的改革创新与全面发展,大力提升技工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技工教育事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方式
   “创、讲、做”活动采取院校创建与专家评审相结合、注重过程与讲究实效相结合、广泛参与与树立品牌相结合、行政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办法,由各技工院校组织本校教职员工广泛参加,符合条件自愿申报,自2010年开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经专家评审论证后,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广泛宣传。
   (二)活动范围
   创建技工教育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和名牌教师要突出自身特色,重点围绕数控技术、信息技术、机械加工、电工电子、焊接制造、模具设计、交通技术、现代服务等技工教育的优势专业领域来开展活动。

凡我省境内各类技工院校(含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和开设技工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创建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创建申报。各技工院校要结合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评选标准(见附件1-3),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学校的教研教改。对照标准,符合条件的可于评选当年的9月20日前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4-6),创建示范专业的学校需附5家以上大中型、专业对口的用人单位对本专业评价意见;申报精品课程的教学负责人和申报名牌教师的,应提供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
   上述所有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审核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单位、个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并根据审核结果和工作中所掌握的情况,写出推荐意见,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名牌教师的材料(含相应的评分表)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可先组织市级评选,评选本市的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和名牌教师,再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择优推荐。
   (三)评审确认。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名牌教师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确认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和名牌教师评选结果,并于评选当年12月份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
   五、政策措施
   凡被评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名牌教师的,由省厅在全省进行通报,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被评为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的,省厅将给予经费奖励;获得名牌教师称号的,可破格参加教授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获得精品课程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作为业绩材料之一。
    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名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评审公布一次。省厅将不定期组织复评,如发现与称号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要突出技工教育的特色,突出创建过程,突出活动实效。各技工院校要将“创、讲、做”活动作为推动学校教研教改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动员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注重整个创建活动的过程组织,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抓出实效,树立技工教育的社会品牌。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 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讲、做”活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各技校,指导做好创建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将把组织活动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技工院校开展“创、讲、做”活动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技工院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规划,认真组织,对照标准完善条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hs@js.lss.gov.cn  

   文件下载网址:www:js.lss.gov.cn
   附件:1、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评选标准
         2、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评选标准
         3、江苏省技工院校名牌教师评选标准
         4、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申报审批表
         5、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审批表
         6、江苏省技工院校名牌教师申报审批表】

附件下载

P020110325431891383072.doc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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