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0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45号)要求和《关于实施“百千万”师资培养工程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0号)精神,省厅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技工院校评选产生10个示范专业、40门精品课程、20名教学名师、200名专业带头人以及一批重点专业。为进一步做好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45号) 和《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0号)等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标准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我省境内各类技工院校均可参加申报。 三、推荐名额 示范专业:各市在机床切削加工(含车工、铣工、磨工)、数控加工(含数控车、铣、加工中心)、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含模具制造、模具设计)、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含通用电子、音像电子、通信终端、办公等设备维修)、计算机网络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焊接加工、机电一体化等省级重点专业中择优推荐2个省级示范专业,所推荐的专业不能重复。 精品课程:各市择优推荐4–6门精品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 教学名师:各市择优推荐2–3名教学名师,以专业教师为主。 专业带头人:按照各市技工院校在职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确定市级专业带头人,并推荐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 重点专业:不实行指标限制。 四、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组织申报(3月20日-5月31日) 各技工院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各项评选标准,严格参照标准确定申报专业、课程、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并填写申报审批表(见苏人社发〔2010〕30号、苏人社发〔2010〕32号、苏人社发〔2011〕116号和苏人社函〔2011〕445号附件)、编制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制作申报材料,向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评审推荐(6月1日-6月30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各院校申报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市级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并按规定名额择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报送申报材料。 3、省级评审(7月1日-7月31日) 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教研室)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候选的示范专业进行现场考核,上网公示评审结果,广泛征求意见后确认评审结果。 五、表彰奖励 对省级示范专业给予奖牌、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对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示范专业授予荣誉证书;对省级精品课程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省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作为业绩材料之一;对省级教学名师给予奖金、荣誉证书和可破格参加教授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资格等奖励;对省级专业带头人授予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以下简称“创、讲、做”)、重点专业和专业带头人评审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技工院校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创、讲、做”的创建工作,以强化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为龙头、以打造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为引领,带动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2、建立专业资质准入制度。从2010年开始,凡是举办高级技工班的专业,必须是省级重点技校及以上学校中的市级以上重点专业;凡举办技师(预备技师)学制班的专业,必须是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及以上学校中的省级重点专业。 3、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的“创、讲、做” 、重点专业和专业带头人评审活动涉及资料数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力求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 附件:1、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申报材料基本信息表 2、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材料基本信息表 3、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基本信息表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